(一)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足,案件简单,争论少,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采用的审判人员独自审判的审判案件适用于比普通程序简化的诉讼程序。(2)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是指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不公开审理的商业机密的案件,当事人不想公开审理的,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如果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未满18岁,审判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案件也不公开审判。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二十天,即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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