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不适用强制措施,强制措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2、任何知道案件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无法区分是非,无法正确表达,无法作证。
被传唤是否有强制措施
传唤不是强制措施,而是侦查措施。即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强制措施包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项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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