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禁止协议》解除后,限制是否可以继续
竞业禁止协议解除后,它对工人和雇主不再具有约束力,因此工人和雇主不能受到限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23条[保密义务和竞争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第24条【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竞业禁止的人员应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行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最长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两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按照协议履行
(二)合同终止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
(五)债权人解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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