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交易结束之后,烟草证的持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及时完成变更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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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遵照这一流程,进行完适当的注销手续的前提下,若存在通过买卖、租赁以及出让等方式,使得原先所经营的场所已经发生流转的情形,被视为已经实施了非法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转让行为,同时也被视作是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性质产生了实质性的变更。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