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况,并没有作出规定。若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不要超过规定的时效,以免自身利益收到不必要的损害。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带薪年休假是否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
1、对于“年休假工资”诉讼时效适用普通时效还是特殊时效的问题。我们应首先分析年休假工资的法律性质。年休假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体现,应休而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即200%的工资报酬是因劳动者休息权不能享有而转化成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并非劳动者固有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年休假工资中,虽有工资二字,但不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因此年休假工资应适用普通时效的规定。
2、对于年休假工资应支付一年还是两年200%工资报酬补偿的问题。现实中仍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普通诉讼时效计算,劳动者仅一年内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不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法院应支持一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补偿,例如前述案例中,二审的判决,最终判决A公司支付了王某一年的年休假工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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