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某某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申请事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过------罪一案,经-----决定已经于_____予以拘留。因犯罪嫌疑人___患有严重疾病_____、不能自理,不宜羁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五条规定,现申请为犯罪嫌疑人______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
申请人:
律师:
日期:
附:1、犯罪嫌疑人疾病证明材料;
2、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7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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