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省不同地方需要转移社保吗
在这里我们将详细介绍如何进行社保的异地转移操作。
首先,对于那些在职员工,如果他们选择了流动就业的方式来参加社保的缴纳,那么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迁徙并继续缴纳下去,而且所有已经缴纳的年数会被合并计算,而个人的账户储存则会累加在一起。
第二个方面是关于员工从当地离开到别的城市工作的情况。
此时,首先需要由收费单位或者该名员工自行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医疗保险证卡等相关资料到该市社会保险中心的服务大厅进行申请,完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结算之后,会打印出一份名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文件(下面简称为《参保缴费凭证》);
然后,这名员工需要带着这份凭证前往新的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提交书面申请。
只要满足相关经济转移和延续条件,就可以由两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关系迁移和延续事宜。
这样一来,参与保险的员工无需亲自长途奔波,就能顺利完成这个过程。《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同省不同市迁户口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
二、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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