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限制租房合同的最短租赁期间,一般是由双方协商,符合合同成立条件即可。但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且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签订租赁合同有什么风险
1、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2、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负担。
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那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可以归出租人,也可以归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需要承担租赁物毁坏的风险,存在这种行为也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于出租人的责任导致租赁物毁坏的,出租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按照承租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还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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