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协议或借据上的签名并留下指纹,并不当然地保证该协议或借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或者能够确保债权人获得胜诉。
借据作为一份用以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其有效性主要依赖于能否充分证明借贷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若借据内容详尽且清晰明了,涵盖了诸如借款金额、借款目的、还款日期以及利息等关键信息,同时又有借款人的亲笔签字确认,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这份借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方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以确定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项,如双方另有约定,则可另行处理。
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借款类型、货币种类、用途、借款金额、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各项条款。
因此,只要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即便借据上并无借款人的指纹印记,也仍然有可能赢得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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