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以及证据材料。其中起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身份信息、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等诉讼请求、有关事实理由;证据材料中应当重点提供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如:相关录音录像;受害人因家暴受到人身损害的诊断书,报警记录、另一方曾经出具的道歉信、悔过书等等。
起诉离婚家庭暴力的证明有哪些
起诉离婚家庭暴力的证明:
1、证人证言。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其他人可能会目睹。如果这些人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发生,他们可以尽早与他们沟通,并委托律师通过调查笔录向证人收集证据和录音;
2、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报警,警方会有报警记录。通常,警方会有一整套处理家庭暴力的法律程序。警方通常会在警察局询问肇事者和受害者并做笔录;
3、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4、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妇联同志已经处理过这件事,并找到了另一方进行调解,那么妇联机构不仅有原始的工作记录,还可以单独为家庭暴力出具书证;
5、如果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报告过这一问题,相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如果受害人向双方或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出具证明,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调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肇事者之间发生纠纷,有电话录音,那么电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带证据,或者当双方谈到协议离婚或赔偿事项时,对方也可以在谈判中不否认暴力行为;
8、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对方写了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件,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发生暴力;
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过相关照片或者有视频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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