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方式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
协商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协商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调解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纠纷进行协调的活动,使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相互让步,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行政处理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或者不明第三人请求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理其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行为的活动
仲裁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机构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制度。根据仲裁裁决书或者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审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调解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是共同的知识产权纠纷。它是指主体之间关于谁是知识产权的真正所有人,谁应该拥有知识产权的争议,如知识产权的单方所有人或共同所有人的争议。侵权纠纷。指知识产权人与不特定第三人之间因侵权而发生的纠纷,如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知识产权÷双方之间的争端。合同纠纷。指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如受让人超越合同授权引起的纠纷。行政纠纷。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而引起的纠纷,如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满意而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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