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精神折磨是否可赔偿
时间:2023-07-02 09:53:05 4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精神侮辱导致离婚的,不可以索要赔偿。因为精神侮辱属于冷暴力,而冷暴力作为一种新的家庭暴力表现方式,对被害者有一定的危害。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把冷暴力当作是家庭暴力中的一种,因此如果受害方以精神侮辱为理由,主张加害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么法院是不支持的。

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1、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协议离婚后什么情况要求那些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对方重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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