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行政裁决的条件
申请行政裁决的情况如下:
1.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未能签定三方协议时,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裁决。
2.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不能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与被迁人亦未能签定(产权调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此种情况实质上类似三方未签定协议,此时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裁决。
3.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已经协议解除租赁关系,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裁决,而此时承租人由于已经解除了租赁关系,故承租人不能申请裁决。
二、行政裁决的机关
行政裁决的机关包括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行政裁决的机关具体包括:
1.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3.国家立法机关
4.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三、行政裁决的种类
行政裁决的种类如下:
1.侵权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
2.补偿纠纷的裁决。补偿,在现代汉语中的解释是“抵消损失、消耗,补足缺失、差额”.
3.损害赔偿纠纷裁决。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
4.权属纠纷的裁决。
5.国有资产产权裁决。
6.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
7.劳动工资、经济补偿裁决。
8.民间纠纷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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