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决策与强拆行为是不同的行为。强拆决策与强拆行为是不同的行为。强拆决定是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必须保障被处罚人的权利。强制行为是强制拆迁通知的强制执行行为。
强拆的条件是什么?强制拆迁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一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强制拆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补偿协议,不搬迁;二是作出补偿决定,既不搬迁,也不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未提供货币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征收补偿决定:(一)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三)明显违反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得不到保障的;
4(四)明显违背行政目的,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的。(6)它越权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强制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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