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对方全责交通事故不赔偿时如何妥善处理
当对方全责交通事故不赔偿时妥善处理的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协商索赔不成,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起诉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时需要的关键材料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时需要的关键材料如下: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n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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