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区别是哪些
要想搞清楚交通肇事在行政和刑事方面到底有什么区别,我们得先了解这三个关键点:首先就是他们针对的行为不一样啦。
所谓的行政处罚呢,主要是针对那些违反了咱们国家法律或者法规,但还没达到犯法程度的行为;而刑罚嘛,它的适用可是严格按照《刑法》以及刑法修正案来执行的哦。
其次呢,就是做出处罚时所依据的东西也不一样。
行政处罚的依据可以是各种各样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甚至是行政规章等等;但是刑罚就只能以《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为标准了。
最后,处罚的实施者也有所不同。
行政处罚的执行者通常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来负责;而刑罚呢,就是由我们伟大的人民法院来处罚。
此外啊,他们的处罚方式也有所不同,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而行政处罚并没有这样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后备案了还算逃逸吗
并不属于此范畴之内。
通常所称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需进行的备案工作,实则是指在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之际,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者需要详细地记录下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涉及的人员伤亡状况、涉事车辆类型和车牌号码等重要信息。
而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则是指在已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明确了解自身已处于事故状态,却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躲避事故现场并未向相关公安机关报告的违章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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