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的土地使用产权到期后,房子依然归房屋所有权人。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
一、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年限理解误区主要有哪些
误区一:房屋产权是否可以继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房屋所有权可以继承,但是房屋所占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国有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开发商和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期限到期后,需要交纳下一周期的土地使用费。
误区二:产权期限的含义:
产权年限准确来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产权其中包括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一般来说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远的,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多为40、50年、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房子产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产权到期了房子处理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问题: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于所有人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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