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包租乃指地产开发企业将一商业物业划分成多份规模较小的产权商铺进行销售,并与各小业主签署返租协议,承诺在特定时间段内,该等商铺交由开发商统一运营,依照约定日期支付固定金额的租金收益之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及法规规范,商铺包租此类行为实属未得到法律之有效保障。商铺包租活动涉嫌违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文,侵害了所有权者的合法利益,并且对整个房地产业的市场生态造成了负面影响。正因如此,我们应当坚决抵制商铺包租行为,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以及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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