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口。我国目前没有这种食品的国家标准,根据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93条规定,进口尚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海外出口商、海外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开展审批,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策暂时适用,并立即制订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94条海外出口商,海外生产企业应保证向中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和中国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国标准要求,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进口的许可流程
境外生产经营的食品,在我国还没有制定公布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商需要审评机构提交一些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配方或成分;
(3)生产工艺;
(4)企业标准及检验方法;
(5)附有标签的最小销售包装的食品样品;
(6)境外允许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
(7)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然后由审评机构进行审核评定。
对于已经在国外取得食品许可文件的进口食品,且国内没有国家标准食品,则需重新评估。有以下情况的的则不属于无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1)已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的食品;
(2)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列入允许进口名单的食品;
(3)由已有标准的各种原料混合而成的预混食品;
(4)其他不属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全文5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