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离婚,可以在男方居住地起诉吗
时间:2023-04-01 18:22:34 2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方诉讼离婚,要在男方居住地起诉。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离婚诉讼受理地是哪里?

离婚诉讼一般采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时怎样选择管辖法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经常居住地标准

在我们在婚姻走到终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时候,必须要走的程序就是离婚的程序。而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即将离婚的双方在对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诉讼离婚经常会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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