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其后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以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日期为申请日期。申请人依专利法规定享有的这种权利,就称之为专利申请优先权。
首先,必须至少有一个在先的专利申请,其次,在你申请另一个专利的时候,再次,这两个专利必须有相同的内容。在后申请的专利必须在前一申请专利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否则就不能要求优先权了。在后申请被同意享有优先权后,其申请日与前一个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相同,这就是优先权。
我国专利法对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作了如下规定,
(1)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优先权只能要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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