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制度
一级线索: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4万至5万元人民币;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3万至4万元人民币;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2万至3万元人民币。
二级线索:经查证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5万至2万元人民币;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1万至1.5万元人民币;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5千至1万元人民币。
三级线索:经查证涉案金额不足5000万元。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4千至5千元人民币;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3千至4千元人民币;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2千至3千元人民币。
四级线索: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涉案金额较低,经审查不涉嫌犯罪的举报线索,奖励2千元人民币。
二、奖励程序
1、市处非办和信访局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将举报内容转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查证。查证过程中需要其他单位协助的,协助单位应积极配合。在公安部门查证属实或予以立案、或司法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市处非办依据本奖励办法填写《厦门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网上下载),按照标准提出奖励意见。
2、《审批表》需经市处非办、公安局会签同意。
3、市处非办应在奖励审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4、举报人自接到领取通知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
5、举报人应亲自领取奖金。领取时需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简述举报内容,提供举报受理编号及举报人同名银行卡复印件,签名确认。奖金全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6、举报人确实无法亲自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除第十二条规定内容外,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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