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劳动争议,是下岗人员对领导的车受伤负有责任吗
时间:2023-05-07 16:11:03 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李女士是下岗职工,和丈夫住在昌平。李女士的丈夫原本有一份正式的工作,但因职业病无法继续工作,这也切断了李女士家庭唯一的生活来源。为了帮助丈夫向所在单位讨回公道,李女士多次到丈夫所在单位讨回公道,但协商未果。她打算赌一把

2014年9月17日上午9点左右,李女士站在丈夫的单位前。看到领导的车从远处开来,她突然从路边冲了出来,站在高速公路上,想挡住领导的车,李女士的突然动作让司机孙先生没时间反应,撞上了李女士。后来,李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系统反应、多处软组织损伤、肋骨骨折

司机和保险公司起诉

这次,为了为自己讨回公道,李女士起诉司机孙先生,并将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800余元。近日,昌平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面对李女士的诉讼,司机孙先生称,事故是李女士停车的危险行为造成的。从车上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中可以看出,她及时采取了制动措施,但事故发生突然,车子一时停不下来。孙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称事故不是交通事故,交管局也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所以不同意在强制交通保险范围内赔偿。同时,保险公司表示,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李女士从车侧张开双臂拦下该车,是故意的,因此庭审后她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昌平法院认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横穿、倚靠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搭车、强行拦车或者有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法院起诉李女士拦截被告孙先生驾驶的车辆,不是故意与机动车相撞,而是为了解决问题。从孙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中的视频可以看出,李女士停车后,孙先生没有及时采取刹车措施,导致李女士被撞。虽然李女士有停车的意图,但她并没有制造交通事故的意图。因此,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应认定为交通事故

在本次事故中,李女士的阻拦行为应承担事故的70%的主要责任,而孙先生也未采取适当的制动措施,应承担事故的30%的次要责任。因此,被告的保险公司应首先承担交通强制保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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