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人申请担保物权申请材料
申请书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必须提交的材料,是反映当事人诉求的基本载体。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
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首先应审查的是是否存在担保物权,如果当事人并不享有担保物权,也就不存在实现担保物权的问题了。
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已成就的材料
实现担保物权应当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成就为前提。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成就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成就,主要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的,除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以外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成就。
四、担保物现状说明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目的是让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人民法院了解担保物现状,有利于及时、妥当地审理案件。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这是兜底性的规定,主要是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了查明事实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所提交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如果申请人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未补齐材料,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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