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缴款计划的披露要求
固定缴款计划是指企业向独立实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缴款。如果基金无法拥有足够的资产支付当期和以前期间与员工服务相关的所有员工福利,企业将不再具有支付进一步供款的法律和推定义务。根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员工的养老保险待遇,即收入水平,与企业在员工提供的每个服务期间的支付水平没有直接联系。企业承担的义务以按规定标准提取的金额为限,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述的固定缴款计划。固定缴款计划是根据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某些标准,单方面确定企业的固定缴款水平,或与每个期间的两名员工一起确定企业的固定缴款水平,在不确定未来员工的年金水平,也不提供最低保障的情况下,员工在退休的各个时期能够获得的年金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和员工的支付金额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完全由员工承担,因此在固定缴款计划下也称为“缴费决定计划”
,由于企业每次缴费的金额在年金计划中有明确规定,企业的会计处理非常直接和简单,主要包括企业年金费用的确认和实际支付。由于企业年金是员工薪酬的一部分,在中国,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的规定。在职工向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根据向企业提供服务的职工的具体受益人,按照预定的支付金额计算所有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负债(应付员工薪酬),然后根据协议定期向年金基金供款。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将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支付的部分,直接从职工各期应支付的工资中扣除。企业年金基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实体。其确认和计量,包括取得、投资和经营、支付各项管理费用、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以及因职工转移而发生的账户变动,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的有关规定,它不属于企业会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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