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不能报销体检费用。(1)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包括其所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门诊医药费报销35%。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药费报销30%,每人每年度补偿限额120元封顶。(2)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住院医药费均按65%比例报销。(3)在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均按40%比例报销;(4)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住院费用10000元之内(含10000元)按25%比例报销;住院费用10001元以上的按30%比例报销。
新农合报销上限
新农合报销上限的相关规定如下:
1、农村合作医疗最高报销封顶线是每人每年各次住院补偿累计最高限额6万元;
2、报销的比例是根据各级定点医院机构的不同补偿的:乡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是70%、县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是60%、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是35%,省级(含省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35%。
农村医疗保险如报销方法:
1、由门诊医生或住院部医生诊断,开具住院证;
2、持农合证到住院收费窗口缴费并做网络登记;
3、持住院证,缴款单到住院登记窗口登记,领取病历表及用品;
4、到对口专科进行住院检查、治疗;
5、出院时找自己的主管医师开具出院证、诊断证、住院者身份核对单;
6、持个人缴款单到出院结算窗口办出院手续;
7、持出院结算票据到所住科室护士站交出结算联,取回床位押金条,清点好床单元等物品,再到出院结算处取出结算发票,领回床位押金,到打印处打出清单汇总表;
8、凭结算发票单,农合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住院者身份核对单、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到农合直补窗口报销,领取补助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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