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连市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原件及时返还本人;对材料不全者要求当事人补齐。
2、经当事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公示一周无疑义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自公示日止15个工作日之内,将由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大连市再生育审批表及材料复印件(一份),报区市县计生局。区市县计生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的需在《大连市再生育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市计生委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大连市计生委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于每月10-25日(公休日顺延)提交市计生委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符合条件的,免费办理《多孩生育登记单;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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