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一、个人独资企业变更股权后名下产权
个人独资企业为无限责任,变更投资人应有转让协议和法定继承文件,否则无法办理变更。办理转让与变更手续时,应向转让方征收增值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出资方式栏签名。
二、公司注册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一,申请西安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有: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发起人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请全体发起人亲笔签署;发起人为法人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募集设立的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创立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请全体发起人亲笔签署;发起人为法人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指定(委托)书》;(应由董事会成员签署共同委托)
9、《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两份)
10、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注:申请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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