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当事人主动申请再审。
时间: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当时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有上述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的法院:向上级法院提出或者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
第二,检察院发现审判错误的,可以抗诉或者发出检查建议。
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第三,法院自身发现错误,依职权提起再审。
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是什么
1、(1)当事人是原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准予提出再审申请的判决、裁定、调解书;(3)申请人再审必须符合十五种法定情形之一或两种调解书再审情形之一。
2、十五种情形归纳为四类:诉讼证据类事由;法律适用类事由;诉讼程序类事由;其他类别事由。
3、两种调解书再审情形:(1)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2)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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