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当您知晓或应察觉自己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且负有法律责任者为被告之日时起,便可在三年内向我国司法机关申请寻求民事权益的保护。
然而,若超过该期限,您所享有的权利将不再受到我国法律体系的紧密保障,仅在极其特殊的情形下,如从合法权益受损之日计起已逾二十年之久,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方可依据您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因此,敬请各位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行使诉权,向我国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以期追回欠款。
反之,若超过此期限,您的债权可能会因为时效问题而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以免错失法律保护的宝贵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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