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刑拘一个月、无罪释放
时间:2023-07-03 15:52:08 4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无罪释放有赔偿金吗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犯罪,被判为无罪释放,那么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如果在被关押期间受到了不公平或者是侮辱的遭遇,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或者要求进行赔偿。如果通过刑讯逼供,或者殴打公民,使身体受到伤害,那么公民可以进行上报或者是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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