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年能不能退保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未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任何形式上的违反行为,那么待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后,这些人士即可凭借相应的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文件或者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指定的银行机构,以合法合规的方式领取属于自己的那份保证金。换言之,如果在一整年内,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他们便有权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时,向相关部门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因此,在经过一年的取保候审期之后,只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者是完全有权利要求退还保证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一年了我该找谁
您已被取保候审超过一年之久且尚未收到相关通知,建议您联系公安部门了解情况或等待进一步消息。请注意,因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于取保候审期限期满之前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性措施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之规定,如果被保释者在被保释期间遵守相关法规且未发现任何违规行为的话,那么在保释期结束时便可以凭借解除保释令的法律文件前往指定银行依法领取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这就意味着,那些在一年之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被保释者,在保释期结束之后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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