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是近年来新的追逃形式。其实性质与发布通缉令大致相同,发布网上逃亡也必须通过审查。网上追逃有两种,一种是由公安部定期下发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光碟上的资料进行追逃;另一种是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因为现在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还没有加入“公安网”,所以,目前是两种网上追逃形式共存。关于第一形式的在线追踪,有光盘的公安机关可以调查,关于第二形式的在线追踪,只有有操作代码的警察才能进入追踪数据库。而在公安内部,每个警察都可以拥有操作码,所以,对于第二种形式的网上追逃,并不限于刑警才能查到有关资料。
什么是网络追逃
实践中,有些人做了犯法的事,没有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就会将犯罪嫌疑人上网通缉。上网通缉是口语化的说法,实际情况是,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明确了犯罪嫌疑人,会将该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并将相应的人员信息、案件信息录入到公安部的内部网络之中,内部网络中有一个在逃人员信息库。该信息库全国公安机关全部联网,任何一个公安局、派出所、警务站,以及民警手持的警务通,只要能登录公安内部网络的电脑以及其他智能终端,都可以登录并查询。
同时,该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又会与铁路售票系统、民航系统、旅馆登记系统、银行客户系统等等几乎所有政府机关的系统相对接,一旦在逃人员的身份登记出现在那个系统中,就会立刻自动报警并反馈到最近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其他警务终端,公安机关便会立刻派人实施抓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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