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刑事拘留?
时间:2023-07-01 10:21:43 4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交通事故刑事拘留的条件因为主体的不同而不同:1、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这两种情况时,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拘留措施;2、如果是一般的主体,公安机关对于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拘留,主要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交通事故被刑事拘留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先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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