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人。阻挠或者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法定情况,被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的。
影响个人征信的情况有哪些
可能影响个人征信风险评分的主要因素有:贷款中曾有逾期还款现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定期限和应还款额度还款,或有太多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等等。下面为大家详细列举下:
1、信用卡连续三次或两年内累计六次逾期还款。
2、供房、供车过程中,有过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贷款预期年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5、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6、负债过高,比如之前已经有过贷款,而且贷款金额较大,占到收入的70%-80%。
7、个人征信被多次非本人查询。
8、配偶的信用是否良好有较大影响。
9、公共记录有不良记录(即住房公积金、水电费、电信费等还款和缴费情况)。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主动与银行保持畅通的联系渠道,注意更新手机号码,准确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量入为出,按时还款、避免出现逾期。如果已有逾期记录,应尽快还款,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如果逾期信息有误,应尽快提出申请,及时纠正。注意细节,维护好我们个人信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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