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的方法包括:
1、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
2、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3、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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