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续追尾怎样划分责任的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一般以过错责任为原则。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其次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及各当事人之间过错的份额。发生连环追尾事故时责任的划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的,但在通常情况下,第一辆车的驾驶人为无责任方,具体责任方应看发生连环碰撞的原因及各方的过错。举例说明:
第一种情况,第三辆车追尾第二辆车,由于碰撞力度太大造成第二辆车的惯性太大,第二辆车撞上了第一辆车。第三辆车系此次事故的责任方,应付全部责任,赔付前两辆车的车损。
第二种情况,第二辆车先追尾第一辆车,第三车又追尾前两辆车。在此情况下,第二辆车追尾第一辆车造成事故,后第三辆车碰撞第二辆车又造成事故,第三辆车应向第二辆车赔付第二辆车尾部损失,第二辆车应当对自己车头的损失及第一辆车后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处理交通事故双方都要到场吗
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但是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是什么: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车辆追尾谁负主要责任
1.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2.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尝。这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座位险只是赔车辆座位上的人员伤亡的。
3.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4.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前车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而后车车主这些日子不能开车,因为驾驶证在交通队扣留。等结完案后,才能拿到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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