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必须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登记,但没有规定必须本人回去。
适龄公民应当按照兵役登记的通知要求,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兵役登记站登记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本人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没有兵役登记证怎么处理?
兵役登记证需要本人去武装部办理,办理流程如下:1、办理: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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