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规定,法院在收到监狱机关减刑假释建议书后,并立案后,应在下列时间内做出裁定: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4)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而按照规定,法院在对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后,在五天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是五天,那么在公示期结束后,犯罪分子家属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计算法院会在什么时间出裁定书了。
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在公示名单后,20天(一个月30天-5天-5天)内应该下裁定,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
一、假释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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