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开的公司可以挪用公款吗
本公司并不以挪用公款为名目。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其职权优势,将公款挪用于私人用途、参与违规经营活动或数额较大且长期拖延未予归还等行为。
我司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满足挪用公款罪的法律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40万无力偿还判几年
若行为人擅自将所在公司的贷款据为己有且款项金额达到法定标准,自借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能偿还或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是却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的话,那么他将被判定有罪,从而落入挪用资金罪的法网之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违规行为应受到刑罚制裁——若涉事金额足够大并需要判处有期徒刑,则应当服刑期在三年以下;倘若所涉及的金额特别庞大并且无法归还给公司,那么刑期将会更长,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n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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