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四点:1、交通事故重大且复杂,要反复检验、鉴定、询问和调查;2、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认定,但是秘而不宣;3、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4、办案争议较大,交警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过程较漫长。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2、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3、审查事故认定书的用语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恰当;4、审查法院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正确,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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