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转让方(甲方):
出资受让方(乙方):
甲方及其他股东于年月日共同出资设立公司(gongsi)。设立时,甲方出资为人民币元。现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根据公司(gongsi)章程及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就甲方出让其出资万元给乙方一事达成下列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决议同意甲乙方出资转让(见公司股东决议);
二、甲方在公司的出资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万元出资的转让;
三、乙方在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支付甲方转让金人民币元;
四、甲、乙双方出资的变动不影响公司注册资金的变动;
五、甲、乙双方负责协助公司办理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称变更手续,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提请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表决决议(变更股东名称内容)以及协助公司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自股东变动之日起30日内);
六、自办理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之后起,甲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变更登记前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承受;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公司留贰份,甲、乙双方留壹份。
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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