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对股东的出资时间有何规定?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完成出资。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股东认为需要延长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期限。股东出资,是指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时,依照协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以取得股份或者股权的股东(包括发起人、认股人)。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由于股权转让是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依法经公司股东同意进行的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投资时间。实质上是公司的一种“外部”合同交易。转让价款由受让人支付给转让人,不涉及向公司支付新股,故原股东出资时间为转让股东出资时间。股东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以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和以非货币出资,方可办理出资手续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将非货币性财产的所有权过户到公司名下,才能完成出资义务。所谓股东非法出资,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非法出资的具体形式。前者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违法形式,后者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对外表现出的投资意图违法的形式。实质性违法形式主要包括:拒绝出资、虚假出资、出资形式不符合法定条件、出资标的物被高估、货币出资不到位等,撤资等具体违法形式。正式违规的形式主要有: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未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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