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欠债不还时如何通过网上途径进行起诉
债务人欠债不还时通过网上途径进行起诉的方式:
1.欠债不还若是想要在网上起诉,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申请。
办理流程如下:在互联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并进入。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有账号的直接点击当事人登录。点击当事人登录后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
2.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欠债不还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欠债不还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如下:
1.第一种,债务人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2.第二种,被债权人起诉;
3.第三种,起诉后仍不还款的,会被强制执行,被列为“老赖”,限制高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被告欠债不还是否会有诈骗的疑虑
债务人借钱不还的,一般不会构成诈骗,二者之间可能只是单纯的民事借贷纠纷。如果债务人在借钱时就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会构成诈骗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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