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来说,兄弟姐妹间是没有扶养义务的。但是,如果兄、姐有抚养能力,并且弟、妹未满十八岁,不管弟、妹能否自食其力,兄、姐都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同样,反之,弟、妹对兄姐也有扶养义务。
一、扶养关系有变更的可能性吗
有变更的可能性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扶养人的变更:一种是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成年的兄、姐则应依法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扶养成立的条件发生变化。父母死亡时,兄、姐也没有成年,因此,兄弟姐妹应由有条件的祖父母抚养。待兄、姐成年并有扶养能力后,祖父母丧失了扶养能力,那么,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则由祖父母承担变更为兄、姐承担
二、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如下: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没有扶养义务。
三、兄弟姐妹的扶养义务有哪些?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如下:
1、兄、姐具备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
2、弟、妹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
3、弟、妹尚未成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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