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该男子已被红桥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
本市无业男青年李某经樊某介绍与被害人崔某相识,而后,李某对崔某称其有能力购买本市河北区的一处限价商品房。2014年1月至7月间,李某为崔某之子办理限价房购买资格后,其明知该处房源已售完,仍以交纳选房意向金、购买车位、给开发商好处费、房款等为由,骗取崔某钱款。崔某先后通过给付现金、银行卡及银行转账方式,给付李虎共计人民币77万余元。为获得崔某的信任,李某还伪造了车位费收据、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手续。
2014年7月29日,崔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同年9月20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所获赃款已被其全部挥霍。案发后,李某未能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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