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包办婚姻这一情况,如若一方或双方皆为在受胁迫下而缔结的婚约,便可立即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而无需先行履行离婚手续。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限有明确规定,即应自胁迫行为终了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倘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主体主张撤销婚姻,其时限同样为自恢复人身自由之刻算起一年内。
如若无法解除婚约,倘若双方均意愿离婚且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议题达成共识者,便可前往一方居住地所属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然而,若未能就这些问题达成共识或者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另一方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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