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贷款的条件:
贷款条件:
1.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
2.借款学生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已拿到正规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3.有共同借款人为其提够担保,共同借款人主要为其父母;若借款人为孤儿,则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等。共同贷款人户籍在本县,且年龄为25—60岁之间。
三、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2.户口本原件以及户口本上借款学生的那一页与共同借款人的那一页复印件两份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表一式两份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大学录取通知书附带的本子上有,可打印)
四、延伸:
1.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必须是100的整数
2.贷款自动扣除的金额仅是学费和住宿费,不包括书费等。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下的贷款金额可用作生活费
3.申请表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或者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
4.申请表上的贷款年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申请表需要加盖借款学生毕业院校的学校公章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要加盖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所公章,一般情况是先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张贫困证明并盖章,再到乡镇(街道)民政所盖公章。
7.借款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高校资助中心提交贷款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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