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法律概念,指的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1)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劳动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2)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须为能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3)须具有独创性。
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电影作品;游戏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
、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所享有的与自己的作品有关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含了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权利。著作权人可以在许可他人行使复制权、发行权等时收取报酬。由此,通常来讲在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时应当取得该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构成侵权。
正确使用著作权
使用、转让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支付相应报酬。
判断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属于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一般考虑如下因素:(1)被引用的作品是否已经发表;(2)引用目的是否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3)被引用的内容在被诉侵权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是否适当;(4)引用行为是否影响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损害其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被诉侵权行为若构成合理使用,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一是符合特定目的和特定范围;二是符合特定使用条件;三是使用对权利人的影响有限。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别人的画当头像
如果个人使用他人作品设置为头像仅仅出于欣赏的目的,头像的使用也证明了其不具有商业目的传播属性,符合“合理使用”中的第一种情况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属于侵权。但如果是作为公司头像使用,因其使用具有商业属性,附载了人格特征和信誉标记,则必须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否则构成侵权。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