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刑罚执行二分之一以上。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违规减刑假释的危害性
1.减刑的法律后果为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缓刑的法律后果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反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假释的法律后果为,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漏罪,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反之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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